公告通告
联系我们
联系人:王经理
电话:19937939593
手机:19937939593
邮箱:无
地址: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正大国际城市广场7幢4801号
网址:备案号: 豫ICP备19033098号-2;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:豫-非经营性-2020-0010号;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号:豫洛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0367号
电话:19937939593
手机:19937939593
邮箱:无
地址: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与金城寨街交叉口正大国际城市广场7幢4801号
网址:备案号: 豫ICP备19033098号-2;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:豫-非经营性-2020-0010号;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号:豫洛食药监械经营备20190367号

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(2024年第84号)
添加时间:2024/12/03
来源:国家药监局
为平稳有序推进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医疗器械相关工作,结合产品研发实际,统筹考虑公众用械安全和产业有序发展需要,国家药监局研究决定,自2026年4月1日起,《关于调整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〉部分内容的公告》(2022年第30号)附件中09-07-02射频治疗(非消融)设备中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,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,不得生产、进口和销售。
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,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。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,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,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。
射频治疗仪、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注册人、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,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药监局
2024年7月2日